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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 作者:hqcwc 来源:http://hqcwc.local.hbcszyxy.edu.cn/ 时间:2026-01-15 10:00:11 点击: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部门履行职能,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固定资产总账由学校后勤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管理及使用部门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后勤财务处是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各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后勤财务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上级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实资产管理人员,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保管、调拨、变动、处置等事项的日常监管考评;

(二)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与后勤财务处房产科负责登录固定资产卡片和建立台帐 ,后勤财务处及时维护、更新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保障固定资产总账信息的安全完整;其中: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负责:包括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机房设备、视频会议设备等信息设备为主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后勤财务处房产科负责信息设备以外的其它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三)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与后勤财务处房产科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的资产变动、处置手续等日常管理工作,后勤财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变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上报的汇总。

(四)后勤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资产年度、月度资产报表和产权登记等有关报表和相关报告。

(五)后勤财务处配合各部门各系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保证资产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六条  学校验收小组负责学院资产购买、询价及验收的配合工作。

第七条  各处室各系部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保管、清查盘点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变动、报废等申请工作。

(二)合理、有效的使用本部门固定资产,维护本部门资产的安全完整。部门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实要发生固定资产转移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由资产减少部门当日向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或后勤财务处房产科提出变动申请,确保账实相符。

(三)按照资产管理要求配合资产管理部门账账、账实核对。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固定资产情况进行监督,对固定资产过程中违反纪律的行为,依照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配置

第九条  固定资产配置应当坚持保障需要、节俭适用、合理配置、从严控制的原则,按照年度采购预算管理的要求执行。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符合《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规定。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能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的,原则上不批准新购置。严禁无计划、无预算以及先购置后报批行为。

第十条  资产购置计划必须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不得购置资产,也不得列入学校的经费支出。

第十一条  需求部门根据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结合资产存量和使用情况,提出固定资产配置需求,填制《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表》(见附件1),报分管领导审批。纸质审批通过之后由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在省局内网做新增资产的申请提交,再将《湖北财税职业学院资产申报表》交到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或后勤财务处房产科,由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或后勤财务处房产科进行网上申报资产情况核对,同时将《湖北财税职业学院资产申报表》纸质版交后勤财务处,由后勤财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党委会审核签字后上交省税务局作为下年资产预算。

(一)固定资产在最低使用年限内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

(二)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损坏,认为无法修复或修复缺乏经济性的,由使用部门报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核确认后可向后勤财务处提出资产变动申请,变动申请确认后,使用部门方可提出购置申请。

第十二条  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验收由学校验收小组根据供货商提供的送货单与合同等核对无误后,通知供货商直接将资产送至申购部门指定地址安装调试后由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并打印《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见附件2),并经学校验收小组实地验收签字后,交由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或后勤财务处房产科,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或后勤财务处房产科根据申购单、合同及《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见附件2),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进行入库操作,后勤财务处财务科根据申购单、合同、发票《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入库单进行财务结算。对于无申购单、无合同、无验收单、无发票等自行购置行为,财务一概不予结算,以确保做好账、卡、实三者一致的原始性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填制《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见附件2)、《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入库单》(见附件4),实物管理部门根据调拨文件及验收单办理入库,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同时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后勤财务处财务科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变动、调拨管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变动管理包括部门资产转移、资产价值变更及资产出租出借。部门资产转移指资产在单位内部进行使用部门或责任人的变动,资产价值变动指已入账的资产原值发生变化以及按规定要进行调账时所做的有关处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调拨指各部门之间固定资产使用地点的变动。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原则上实行定岗使用,资产管理部门发生在系统流程之外自行调拨、变动资产的行为,须由有关管理或使用部门出具说明,由后勤财务处报学校领导集体审议。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变动管理:

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变动转移,经双方部门协商一致,在资产变动当日,由资产减少部门填写并打印《湖北财税职业学院资产调拨单》(见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和接收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后交到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或后勤财务处房产科作资产变动处理,后勤财务处审核确定并据此做资产变动账务调整。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使用部门或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发放和回收制度,实物管理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和回收台帐。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资产遗失或损坏的,须进行赔偿。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需要使用的,使用部门填制《湖北财税职业固定资产领用单》(见附件5),向实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实物管理部门根据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工作人员调动或退休时,应填报《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回收单》(见附件6)并将所用资产交回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经实物管理部门确认收回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后,人事部门根据经实物管理部门确认的《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回收单》给予办理调动或退休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对于使用部门已达到使用年限或未到使用年限但已确认不适合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归口管理部门鉴定后,在确认资产完整的情况下,由使用部门填写打印《湖北财税职业学院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件7),经部门负责人和学院领导签字后,并提交到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或后勤财务处房产科审核,后勤财务处汇总审核后及时调整总账。

学校处置待处置资产时,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实训与国际中心或后勤财务处房产科凭审批单作为资产处置及下账依据。任何资产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置资产。对于报废报损的资产有残值收入的,统一交到后勤财务处财务科,由后勤财务处财务科汇总后交到上级部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风险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学校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管理不善,造成资产不完整、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的。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行为。

未经同意自行购置、变动、处置、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导致资产账实不符行为。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财务处负责解释。此办法颁布后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的,由学校后勤财务处根据新的规定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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