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税职业学院车辆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学院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保障和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车辆管理
(一)学院公务车辆由后勤财务处负责集中管理,由车队负责人统一调度,严格实行派车制度,保卫处严格执行派车单放行制度。
(二)对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原则上每名司机固定驾驶一辆公务车。
(三)车辆的各种用油(汽油、机油、辅助油料)实行统一购买,专人负责,定点凭票供应,由后勤财务处有关负责人员统一结账管理。驾驶员使用油卡要登记签字,严禁倒卖,转借,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在非指定加油站加油。
(四)车辆如需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及时填报《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车队技术认定,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安排到定点修理厂维修。驾驶员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和购买零配件。维修费由后勤财务处负责结算。
(五)驾驶员在外地出差,车辆出现故障确需维修时,经带车人同意后,可就地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回学院后按财务规定程序报销。
(六)事故车辆在送修之前,应报请保险公司勘验定损,并严格按照定损项目进行维修,尽量使车辆恢复原状。
(七)车辆停放务必按指定车库停放,车辆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停放车库,不得将车停放在校园其他区域,严禁将车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允许在校外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或者指定的停车地点,严禁乱停乱放。凡因此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司机个人负责赔偿。
(八)车辆严禁载人到旅游景区、酒店、会所等营业性场所,若发现,车队将该情况报告学院监察室处理。
第二条 车辆使用范围
(一)学院院领导因公用车。
(二)学院各部门有以下因公事项可酌情考虑派车:1、处理突发事件;2、办理重大事务;3、转运危重病号。
(三)院外来宾用车。如学院举办大型活动,大型会议等。
(四)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如长途用车、外单位用车、集体活动用车等。
第三条 车辆派遣
(一)院领导用车。在武汉市内的派车,由随同院领导的部门填写派车单,报所属分管院领导同意,由车队负责人派车。凡在武汉市外的派车,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后,车队负责人方可派车。
(二)院外来宾用车,由对口的接待部门填写派车单,报主要院领导审批同意后,车队方可派车。
(三)学院各部门按第二条第二款的用车,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报分管院领导或值班带队领导审批同意后,车队方可派车。
(四)车队队长不在位的情况下,由后勤财务处分管的部门负责人派车。
(五)派车单内容填写应完整,特别要注明用车部门、用车事由、目的地、用车时间段、乘车人等信息,不属于车辆使用范围的,不予派车。
(六)公务车辆只能因公事使用,使用部门或乘车人严禁出车途中办私事,更不可以使用公务车辆去旅游景点、酒店、会所等经营性场所。
(七)派车流程
1.上班期间
车辆出校门之前,大门保卫人员要查看有无派车单,有派车单才能放行。
2.非上班期间
非上班期间,如因紧急事项需派车的,经所属院领导同意,由车队负责人与学院大门保卫人员联系,保卫值班人员接到车队负责人派车任务的电话后,才能放行,并做好登记。车辆回校后,保卫人员登记好回校时间,用车部门补办派车手续,交车队负责人。
3.法定节假日期间
法定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一律封存车库,车钥匙上交车队。节假日期间如遇紧急突发事件需用车的,经主要院领导同意,由车队负责人员向行政值班人员报备之后,予以放行,同时用车部门补办派车手续,交车队负责人。
4.其他时间
如因车辆加油、洗车、补胎、保养、维修等原因,由车队负责人与保卫人员联系,保卫人员接到车队负责人的电话确认后,登记车辆离开信息,予以放行,车辆回校后,保卫人员登记车辆回校信息。
第四条 车管人员工作职责
(一)车管人员在后勤财务处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抓好驾驶员的政治学习、思想工作和车辆日常管理。
(二)要认真组织驾驶人员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时事学习、加强安全教育、技术交流和事故分析等活动;带领驾驶员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服务意识。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办法,按轻重缓急和先后顺序,公平、合理调度车辆,保证学院工作公务用车。
(四)审核派车单信息,不属于车辆使用范围的,不予派车。做好派车单回收与登记备查工作。
(五)把好车辆维修、材料更换、油料供应关,严格做好派车单回收与登记备查工作。执行车辆保险与保修制度;负责车辆的购置、更新、报废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六)教育驾驶员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定期组织车辆检查,落实车辆年度检验和各种换证工作,认真抓好驾驶员年综考核和评比活动。
(七)负责与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系,完成交通管理方面的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资料,如车辆资料、安全行车档案,妥善管理有关技术资料。
(八)负责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审查当月停车费、路桥费、加班费及差旅费等事宜,并坚持按月结算。
(九)以身作则,公正廉明,团结关心驾驶员,随时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培养全心全意为学院服务理念,圆满地完成各项车辆管理工作任务。
(十)严把驾驶员进入关,做到上车试驾,不定期进行业务技能、礼仪等培训。
(十一)对每辆车建档立卡,将每辆车的油料费、保险费、停车费、维修费进行汇总。
第五条 驾驶员工作职责
学院驾驶员系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务派遣单位和学院的双重管理下工作,驾驶员工作职责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二)认真履行学院《车辆管理试行办法》,完成学院派车任务,服从车队负责人安排、调度。
(三)工作态度踏实认真。出车前必须做到八检查(即刹车、转向、制动、灯光、雨刮、喇叭、胎压、冷却水),经检查正常后方可出车,坚决做到车有故障不出车。出车途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集中思想、文明驾驶、安全停靠。车辆行驶途中以及车辆回校后要随时查看是否有漏油、水、电等情况,冬季要做好防冻措施。同时驾驶员出车应随身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
(四)爱惜车辆,定期保养。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同时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车辆机件始终处于良好性能和待用状态。
(五)驾驶员应知晓自己负责车辆的油卡、年审、保险、ETC等信息,以便及时告知车队负责人续保、续费。
(六)遵循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制度。车辆外出执行任务一律凭派车单,严禁出私车、人情车和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出车途中办私事。
(七)出车回校后须向车队负责人报到,以示完成任务和安全返回。
(八)严明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严禁互串办公室,驾驶员无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休息待命,严禁打牌、玩游戏。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报告车队负责人同意。
(九)坚持工作原则,拒绝疲劳驾驶、驾车闲谈。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禁止将车辆停在旅游景区、酒店、娱乐场所。违者后果一律自负。
(十)强化服务观念。驾驶员应强化服务理念,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做到态度和蔼,服务主动,讲礼貌,讲究职业道德,随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驾驶员身份和工作职责,确保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
第六条 奖励
加班补贴。双休日在武汉市内用车,每天补助50元;武汉市外用车的按学院出差补助执行;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出车,根据《劳动法》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2-3倍补助。
第七条 处罚
(一)驾驶员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学院《车辆管理试行办法》,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二)驾驶员出私车、人情车和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将被立即辞退,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部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含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三)驾驶员不服从车管人员调度派遣,由学院责成劳务派遣公司更换驾驶员。
(四)因责任心不强,不经常检查车辆,不按规定保养,不按程序操作而造成的车辆机械损失,由驾驶员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五)车辆不按规定指定位置停放,发生被盗或损失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因违章受到交管部门的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后勤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是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