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财务报销相关流程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下:
一、取得合法合规票据
(一)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具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开票日期、客户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填制人、单价、金额等。其中“客户名称”必须填写“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填制凭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金额不得涂改,若记载的内容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后必须由出具单位在更正处加盖公章,如金额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重开。假发票、空白发票、白条子和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三)发票或收据自开票之日起一年之内的,必须按程序报销;超过一年的发票或收据不予报销,特殊专项款项例外。
二、分类粘贴票据
(一)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应当按照内容进行分类,按办公用品、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交通费等进行分类,且按照类别分别粘贴,注明发票张数并汇总金额,数据必须准确。其中,差旅费应单独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和《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其他填写领款单。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凡使用公务卡消费的,请在消费7日后至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POS机小票和已审批的发票等,到后勤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票据整理方法。用一张粘贴单,将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沿着粘贴单从右往左依次粘贴在粘贴单上(如下图),且应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
(三)如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粘贴单上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对于比粘贴单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对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纸大小折叠。
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
(一)各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原始单据,必须有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二)购置固定资产应先到后勤财务处房产科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开具入库单,入库单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由所列相关人员分别签字,再到后勤财务处财务管理科办理报销手续。
四、票据审核签批
按学院经费审批权限分别逐级审批。具体如下:
(一)1万元以下的:①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②财务审核人员审核③分管副院长审签④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
(二)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在上述(一)的基础上必须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提交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按上述(二)程序审批报销。
(四)公务招待费和交通的士费按照上述(二)程序进行签批。
五、报销时间。周二、周四全天。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后勤财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201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