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报废与购置
(一)资产报废:各部门进行资产报废时要到后勤财务处资产科查看该项资产的购买年限,根据鄂财绩发[2014]23号文件中关于“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和使用年限”的规定达到报废年限的才能申请报废,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不能报废。具体程序:1、到后勤资产处查资产的报废年限,经核实确实不能使用,领取《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两份,资产科和房产科各留一份),2、按《申请表》流程申请报废,(报部门负责人批,分管领导报批方可报废)3、报废的资产由后勤财务处统一收走变卖资金缴处国库,4、《资产报废申请表》交给后勤财务处留存
(二)资产的购置:各部门需要购置的资产,必须严格遵守鄂财绩发[2014]23号文件中关于“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的标准”,的规定,对于已达到标准的处室和系部不得购置。
二、政府采购
1、批量采购量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和工程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2、公开招标的限额:货物类是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服务类是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工程类是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3、批量采购量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和工程类属于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必须通过省集中采购代理采购;
4、批量采购量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和工程类不属于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各处室各系部根据自己的需求找第三方代理公司但必须是采购系统中认可的公司,找第三方代理的采购必须经院领导认可方可实施;
5、批量采购量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和工程类属于协议供货的严格遵守协议供货的程序,20万元以下不属于协议供货的严格遵守学院的采购程序。